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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建立供热试运行机制—11月1日前具备供热条件 提前5天达标供热试运行
7月9日,记者从市供热管理部门获悉,今年石家庄市将建立供热试运行机制、热源协调联动机制等,所有供热设施11月1日前具备供热条件,11月10日零时起达标供热试运行,确保今冬平稳供暖。
 
 
“今年我市将建立、完善一整套供热保障机制,实现对供热运行管理的全面强化,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建立供热气象会商机制,在法定供热起止日前后各15天内,市城管、气象、发改等部门根据每日天气预报,进行会商,综合研判,提出是否需提前或延长供热的建议,提交市政府决策。同时,建立供热试运行机制,为确保及时供暖,所有供热设施11月1日前完成注水、带压测试,具备供热条件;11月10日零时起达标供热试运行。
 
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2018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将建立热源协调联动机制,预测室外温度降低时,督促企业提前增加热能输出,确保室温不受影响。杜绝室外温度升高,企业停供或间断供热,致使室内温度降低问题。建立供热保运物资日报告机制,供热期间,各企业物资储备必须满足一周以上的运行需要,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为确保平稳供热,将在石家庄市建立小区供热质量网格化监管机制,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对辖区小区供热质量进行监管包保,及时协调解决居民供热问题;建立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机制,市、区、企业分别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资金、物资和抢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应急问题能够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健全投诉服务制度,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建立网上智能投诉处置体系,解决投诉难的问题;建立企业小区服务抢修人员定额制度,监督供热企业配备足够的小区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试行小区供热运行管理劳务公司储备机制,建立小区供热管理季节劳务队伍库;建立市、区政府供热投诉监督热线和企业供热服务热线,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事项;将供热热线有效投诉率、解决率、反馈率与供热考核挂钩,与企业财政补贴和企业发展挂钩,引导供热企业及时解决投诉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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