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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试点太阳能取暖

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
  设有小学、养老设施的村优先试点
  我省属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开展太阳能取暖基础良好。根据该方案,我省在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试点,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和“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设有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
  今年9月底前,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
  方案要求,要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农户经济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方案。
  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白天发电上网,夜间利用谷电取暖和蓄能。
  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可选择“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利用太阳能热量取暖。
  太阳能光伏、光热应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热源和辅助热源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电能、燃气等多能契合的取暖模式。
  加大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
  方案提出,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建立健全省市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
  各市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能源服务公司或太阳能生产企业参与太阳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
  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取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取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产业集聚推动升级
  方案要求,新建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
  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有计划地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统筹安排建筑与太阳能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方案还提出,搞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完善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生产、施工、加工物流配送相结合,实现快捷准确配送。建立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平台,保证太阳能取暖各个环节可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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